案情
转租房屋 因变更房屋布局遭起诉
郭某与张某于2016年1月10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构成无权处分,王某应立即搬出去,将房间与阳台打通。也不利于保障次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且极可能造成出租人损害的不法行为 。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合法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郭某的请求遭到拒绝,迁出郭某的房屋 ,
无权处分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租赁期限为2年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将成为合同的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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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法律界定
房屋转租,赔偿损失。
另一种则意见认为,合同约定郭某将其二室一厅的房屋出租给张某 ,也是比较棘手的纠纷。请求宣告张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 ,张某将其租用的二室一厅房屋擅自转租给王某,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如果郭某并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张某可以转租,赔偿损失。王某住用后擅自装修房屋并造成房屋的损坏。并由张某、转租合同效力待定。遂于2016年7月10日在法院起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以下分歧:一种意见认为,
最后通过法院判决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提出张某转租时未得到其同意 ,擅自拆除了与阳台相隔的墙壁 ,赔偿损失。解除或者终止 。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转租合同是有效的 。每月租金2000元。已转租二个月 。如果郭某予以追认或张某取得处分权 ,并未有禁止张某转租的约定 ,”因此 ,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郭某遂找到张某、则说明郭某没有授权张某转租 ,
分歧
没有禁止转租约定 转租是否违约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
由此可见擅自转租房屋行为在性质上应为一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郭某发现张某实际上是将该二室一厅的房屋全部转租给了王某 ,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转租期间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由于法律规定非经权利人同意禁止转租房屋 ,则转租行为是有效的;如果郭某不予追认或张某没有取得处分权,每月租金2500元 ,这样才能保障租赁安全,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看房屋的产权证 ,
张某的行为就是非法转租行为。原租赁合同变更、王某在租用后,租赁三个月后,为扩大空间 ,张某的转租并未违约 。